創新、創業是青年發展與經濟突圍的主軸,日昨行政院長指示儘速修公司法,以利新創事業增資;並且打算放寬投資移民,發出最長五年的「創業家簽證」,同時成立創新創業的彙報,主要工作就是推動各行各業的創新,並與國際聯結。這些作為無不想推動台灣產業轉型,形塑經濟成長的根基。
創業並非目的,提供創新服務與產品才是重點。然而許多創新服務與產品會涉及較廣的社會大眾,而有可能影響涉入目前政府列管的行業,而有「違法」之危險,優步(Uber)就是一例。如果大家以瞭解創新服務的本質,才能讓創新有更大發揮空間。
隨著網路、智慧型手機的普及與技術的純熟,已經造成人們生活型態的改變,我們簡稱為行動化的生活型態(mobile lifestyle)。因此,自然引發基於行動化生活型態,以網路、智慧型手機為介面的創新服務出現,而其卻有可能與目前特許事業有衝突之處。
Uber到底是什麼?與其説Uber是一家計程車或租車公司,不如説其提供一項創新的服務,滿足未被照顧的需求。客戶可以透過手機APP,立刻預約轎車,甚至還可選擇車子品牌、司機。用手機APP預約後,車子到達時間,行車路線和費用預估,都會Email到客戶的信箱中,下車時,可不用從口袋裡掏錢,車資會自動從信用卡支付;若以後有第三方支付的儲値,則可提供另一種便利支付管道。
但是,Uber 也曾經在國外引發負面爭議,甚至一度被封殺。在美國引發在天候不佳、節日或交通尖峰期之大幅漲價,被指責為趁火打劫。再者,行車安全、司機管理與肇事責任的隱憂也是經常被提及。由於Uber業務發展迅速,當然引起計程業者的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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