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 我國美術燈具業外銷聯營之研究 |
Authors: | 林啟坤 LIN,QI-KUN 張保隆 ZHANG,BAO-LONG 管理科學系所 |
Keywords: | 美術燈具業;外銷聯營;下游裝配業;多樣化;輕工業;自由化;民王化 |
Issue Date: | 1990 |
Abstract: | 美術燈具業為一結合大五金、小五金、塑膠、橡膠、紡織、玻璃、石材、壓克力、電 子零件等多項製品而成的下游裝配業,由於產品市場少量多樣化之特性,且製造過程 需使用大量之人力,美術燈具業實屬勞力密集之輕工業。在面對新台幣升值,成本上 漲及東南亞國家與中國大陸之競爭下,未來市場的開拓必須主動積極並配合市場之產 品走向來達成。以目前多數廠商囿於規模太小,只能坐等貿易商登門殺價的情況下, 結合業者群策群力拓展外銷市場的外銷聯營制度為業者提昇競爭力的良好途徑。 本文主要分為二部份:第一部份係就美術燈具業產業概況進行市場分析,包括產業界 定、產銷狀況及國外市場競爭力分析;第二部份則針對我國過去所推行的外銷聯營制 度,以探索性研究法做一回顧與整理,歸納出聯營之組織方式、營運方法,並檢討過 去執行上之缺失。針對這些缺失加以改進,提供美術燈具業推動聯營之參考。 外銷聯營係指在維持個別廠商所有權及管理權與財務獨立之情況下,彼此相互競爭之 廠商為了共同發展外銷市場,而自願的聯合設立某種機構,負責各會員廠商產品全部 或一部份之外銷任務。一般而言,成立外銷聯營之條件為:1 廠商缺乏獨立外銷之能 力,2 產品差異不大或容易分類。由於缺乏獨立外銷之能力,在市場上只能扮演被動 之角色;另一方面,由於產品之間差異小,造成激烈之競爭,使得貿易商往往可挾訂 單而予取予求。美術燈具業之產業特性正妤滿足於此兩條件。 我國過去推行外銷聯營時常見之缺失為:1 配額之分配問題,2 共同計算損益養成依 賴心理,3 缺乏自有品牌,淪為外商之加工廠。今日美術燈具業欲推行外銷聯營,首 須避免因產銷同質產品所造成之配額爭執。因此,須對燈飾加以分類,按類選取廠商 加入聯營,使得什麼樣的產品接單後由誰來生產,清清楚楚,不容有爭議。此外,聯 營廠商必須專業於該類產品之設計製造,對銷路欠佳之產品項目能加以改進,而不致 看他類產品賣得好,就想見異思遷。在市場上,聯營公司須自創品牌、統一包裝,且 因聯營公司之產品線齊全更能收相輔相成之效果,而壯大聯營公司之品牌。 過去由於時代背景不同,政府對聯營有出口核章、協助融資及限制新廠之設立等措施 。如今,在講求自由化、民主化之時代,有志一同者,均可各取所須共組外銷聯營團 體,使得外銷市場可由小廠之個別競爭提升為聯營團體間有制度、有秩序的良性競爭 ,共同為國家之外銷市場貢獻心力。 |
URI: | http://140.113.39.130/cdrfb3/record/nctu/#NT792457029 http://hdl.handle.net/11536/55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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