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wsing by Author "Chih-Hsiung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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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ype:Item, 論美國食品輸入的「免驗查扣」制度(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原名稱: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2018-09-15) ;陳鋕雄Chih-Hsiung Chen免驗查扣制度目的在於以預警角度,避免美國國內消費者因食用問題食品、藥品而受有損害。該制度能使美國食品藥物監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以快速警示之方式,將問題食品扣留於邊境,以保護美國國內消費者不會購買到問題食品及藥品。該制度雖具快速、經濟之特色,惟其本質上仍有侷限,如無法即時發現問題食品來源,導致無法有效杜絕問題食品的進口;或構成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規定的貿易障礙。惟此制度賦予FDA 極大權限,使FDA 無須嚴謹證據,基於進口食品表徵上似有違法即可直接將產品於邊境扣留並禁止進口,可轉移進口國的舉證責任,將政治爭議導入法律程序解決。本文撰寫目的乃為瞭解美國免驗查扣制度之運作,另一方面淺析此制度於實務運作上之問題,並為我國提出更具體、更全面的制度性介紹及建議。故撰文架構將從免驗查扣制度介紹,重要案例探討免驗查扣制度之運作及問題,最後討論該制度在WTO 架構下的爭議。結論中將比較我國現行制度與免驗查扣制度之差異,提出修法建議以消弭食安爭議。Item type:Item, 非律師者之法律業務參與──論英國2007年法律服務業法(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原名稱: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2019-03-15) ;陳鋕雄Chih-Hsiung Chen英國於2007年通過著名的法律服務業法,可謂大幅改寫既有法律服務提供之遊戲規則,對歐美國家造成深遠影響。該法在高度管制及放任市場運作這兩種模式中找到平衡點,於規範目的中明示了保護消費者、促進競爭及建立一個具有獨立、健全、多元及有效法律服務市場之決心。該法在監管方面最為特別之處,在於創設由非法律人組成的法律服務委員會,由其作為法律服務之最終監督機構,而日常活動之監管,則交由專業人員自行組成的認證監管機構負責。該法亦創設法律申訴辦公室,以行政調解來統一處理消費者對於法律服務之申訴。雖然英國此一新法帶給消費者更大的選擇自由,對整體法律服務市場帶來極大的利益,然而,有些潛在的法律倫理問題需要注意。本文擬就英國之法律服務業法及實施成效加以分析,並探討此法於運作上所可能產生之倫理議題,最後則會為我國提出政策建議,以期引起更多有志者的討論。Item type:Item, 食品攙偽假冒之類型化──美國法的啟示(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原名稱: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2020-03-15) ;黃于容 ;陳鋕雄 ;Yu-Jung HuangChih-Hsiung Chen邇來攙偽相關之食品安全事件頻傳,與攙偽、假冒刑罰構成要件有關之條文,亦即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一項第七款和同法第49條之適用與討論也逐漸增加,然由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一項第七款條文用字過於精簡,導致實務與學說有諸多相異之觀點,至今無法統一。美國聯邦食品、藥品與化妝品法對於攙偽之規範採取比較詳盡的定義模式,共列有數十種攙偽之行為樣態,值得我國借鑑,本文將以比較法研究之方式,分析其內涵、適用狀況與相關批評,再與我國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一項各款進行對照,以期能以立法論之角度,提供關於攙偽、假冒內涵之修法建議,而於未修法前,亦試圖透過比較法之對照,得出較為適切的條文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