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wsing by Author "Yan-Ting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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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ype:Item, 94年加強承銷商責任與罰責的新承銷機制對初次上市櫃股票短期異常報酬之影響(2011-10-01) ;范宏書 ;林彥廷 ;陳慶隆 ;Hung-Shu FanYan-Ting Lin金管會於民國93年底修訂我國證券承銷相關制度,並於民國94年生效實施,該次修訂之承銷新機制與過去制度之主要差異,在於提升承銷商自主權並課以承銷商較大之承銷專業責任,希望透過交易機制與規則的鬆綁,促使承銷商得以發揮其應有之功能與強化價格機能。此外,金管會亦授權相關單位修訂配套措施,包括:配合取消初次上市櫃掛牌首五日漲跌幅限制,承銷商在初次上市櫃股票掛牌交易後五日內有進行安定操作的義務、將安定操作績效納入分級管理之依據、與加重缺失懲處等規範。基於承銷新機制明顯加重承銷商責任與罰責,本研究預期此承銷規範的改變將影響承銷商在初次上市櫃股票承銷價格制定過程之決策行爲。職此,本研究擬以民國94年承銷機制規範改變之角度,經由適用不同承銷制度之初次上市櫃股票的比較,探討加重承銷商責任與罰責之承銷新機制規定,對於初次上市櫃股票掛牌交易後短期股票異常報酬之影響。實證結果發現:在控制其他影響承銷價格折價之變數後,承銷新制之實施顯著增加初次上市櫃股票掛牌交易後之短期股票異常報酬。本研究推論此乃因新機制強化了承銷商在協商承銷價格過程之保守行爲,刻意壓低承銷價格,因而擴大了折價幅度,導致掛牌交易後股票異常報酬增加。Item type:Item, 研發密集公司超額報酬為風險溢酬之額外證據(2014-07-01) ;范宏書 ;林彥廷 ;馬仕學 ;Hung-Shu FanYan-Ting Lin范宏書、林彥廷(民99)以實證方式測試研發密集公司之超額報酬究竟為風險溢酬或是市場錯誤評價之結果,其證據直接支持風險溢酬假說,意謂我國證券市場對於研發支出之評價具有效率性,而Fama(1991)主張市場效率性需要眾多證據支持,因此本研究旨在提出新的實證證據佐證范宏書、林彥廷(民99)之結論。Lev and Sougiannis(1999)主張若風險溢酬假說成立,預期較高風險的研發支出對於後續期間股票報酬率應有較高之解釋力;然而,企業所投入的研發支出哪些為高風險支出無法從現行財報得知,因此本研究引入企業生命週期、公司治理、產業別、盈餘變異程度等企業風險相關因子,來劃分研發支出的風險程度,並測試不同風險程度之研發支出與風險溢酬的關聯程度。本研究發現高風險樣本之研發資產變數對於後續期間報酬率之解釋力顯著高於低風險樣本,支持風險溢酬假說。有鑑於過去國內相關文獻之闕如,本研究之潛在貢獻在於豐富我國股票市場對研發支出反應效率性的證據。Item type:Item, 管理者持股對公司違約風險之影響:風險敏感度觀點(國立交通大學, 2017) ;林彥廷 ;許崇源蔡偉澎蔡博賢 ;Yan-Ting Lin ;Chung-Yuan HsuWei-Pen Tsai楊東曉、蘇秋竹 (民101) 發現管理者持股可誘使管理者致力於提高企業價值,可降低公司未來違約風險,但本研究發現管理者持股亦會同時產生藉由提高企業風險來提高持股價值之誘因 (簡稱為企業風險誘因),而此企業風險誘因會提高公司未來違約風險,故管理者持股對公司違約風險之影響,同時存在正向與負向的影響。另外,本研究進一步發現管理者的保守程度可減緩其手中持股產生的企業風險誘因。本研究結果可作為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於制訂管理者獎酬之參考,倘若管理者本身具有風險偏好特性,此時若再給予管理者額外的權益獎酬,可能會提高企業違約風險,造成企業價值之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