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wsing by Author "Yu-Fan Ch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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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ype:Item, 移工自由轉換雇主之限制規範與檢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原名稱: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2020-12-15) ;邱羽凡 ;宋庭語 ;Yu-Fan ChiuTing-Yu Sung臺灣自1992 年制定就業服務法以來,對於白領與移工(藍領外籍工作者)給予不同規範,為了確保國人之就業機會,政府對於移工採行聘僱許可制,嚴格控管移工名額,並對其來臺工作期間年限、跨業轉換進行限制,並僅能訂立定期契約,於期滿前轉換工作方面採取「原則禁止,例外許可」規定,僅允許移工於符合就業服務法第59 條所訂4 款情形或合意接續聘僱下申請期滿前轉換雇主或工作,在自由轉換雇主上,產生充滿階級主義色彩的「白領從寬、藍領從嚴」差異管制結果。在法規適用上,因移工常因難以取得不可歸責於自己之證據而無法適用轉換程序,或是受到轉換期間的限制而冒著逾期未被新雇主聘僱而遭遣返回國之風險,形同不具有轉換雇主之自由。準此,本文首先就移工轉換雇主或工作之法規範與政策變遷為介紹,說明其轉換路徑主要可分期滿前不可歸責於移工事由、合意轉換以及期滿轉換為三種,並分析此三種轉換路徑於實務上之適用與所生困境,以及就業服務法規範已與國際勞工組織於1975 年通過「第143 號移工濫用限制及平等機會與待遇促進公約」,以及聯合國大會於1990 年通過的「保護所有移工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對於移工職業自由之保障相悖,本文認為若欲維持補充性與暫時性之外籍勞工政策原則,而限制移工應訂立定期契約,惟為兼顧政策目的與移工人權,至少應在目前的定期契約框架下,放寬移工終止原契約、轉換新雇主之權利,而不應以就業服務法第53 條與第59 條為嚴苛之限制。長遠之改革應從現行之客工制度逐步朝向移工制度,走向移工得自由轉換雇主的修法方向前進。Item type:Item, 職業工會適用我國罷工投票規範之研究──德國法制之啟示(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原名稱: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2019-03-15) ;邱羽凡Yu-Fan Chiu我國職業工會自2011年新勞動三法實施後,逐步朝向自主化與多元化的發展,並發展出不同於以往勞健保職業工會模式的工運路線,亦有進行罷工之事例出現,此均讓職業工會適用罷工規範的相關問題開始受到矚目。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第一項規定:「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此一規範限制工會於宣告罷工前,應先經過罷工投票且取得全體工會會員過半數同意。由於職業工會具有「跨廠場、跨企業」以及「結合相關職業技能之勞工」二大特點,職業工會應如何在罷工投票中適用「全體過半數」之規範,迭生爭論。本文分析德國法上相關討論,釐清罷工投票程序的目的在於實現工會民主,故「全體會員過半數」應以爭議範圍中的工會會員為全體會員的範圍,而違反罷工投票規範應屬工會違反對於會員的義務,不應導出罷工違法以及讓雇主取得對於工會或勞工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第一項將罷工投票規範置於勞資爭議處理法的爭議行為章之中,實有導引讓人誤解罷工投票之組織(工會)內部效力要件為外部效力之問題,故立法上應將罷工投票事項回歸為工會依章程自主所保障的權限,以落實工會內部的直接民主,而不宜再將規範工會與其會員間的事項與勞資爭議處理法中的罷工合法要件併列,造成不當限制工會與勞工之罷工權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