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出版品;;Campus Pub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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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個人與團體研究發表外,校內單位同時出版了不少學術專業出版物,諸如交通大學出版社與科技法學評論等項。;;Collections from Pulishers in NCTU with Professional Research Publications like NCTU Press, 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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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ype:Item, 兩岸三地資訊專業人員對資訊倫理認知之詮釋性研究(2014) ;張玲星 ;Institute of Business and Management經營管理研究所資訊科技的發展,對社會的結構與規範帶來了變革性的影響,進而影響了人們的行為模式。然而為了維持社會的穩定與和諧,人們必須遵守某些規範、守則,以維護大家的權益,因此資訊倫理守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人們對資訊倫理的認知與判斷,卻深深受到文化的影響。如今許多企業都開始體認到二十一世紀是華人的世紀,尤其中國大陸更是全球化企業進駐的首要目的地。有鑑於此,本研究從「華人關係文化」觀點切入,以CHSyst公司(匿名)為研究標的,探討資訊專業人員在面對資訊倫理兩難議題之判斷、想法與行為時,提出更深層的剖析與瞭解,並發現兩岸三地雖然在政治經濟各方面有數十年來的差異,但是對於「關係」的看重,卻有一致的看法。對實務的貢獻則建議業界應該注意「華人關係文化」觀點的議題、提出一套適用於華人社會之資訊倫理守則架構,並提醒業者在推動資訊倫理守則時應該注意的重點,未來國際化企業在管理華人員工的同時,瞭解應該如何規範資訊專業人員,以免因為員工不當的倫理抉擇,為公司帶來負面的影響。Item type:Item, The Challenges of Internet-based Interactive Health Communication(IHC)Applications - A Discussion Based on American Experience(2003) ;盧鴻毅 ;Hung-yi Lu ;Department of Communication and Technology傳播與科技學系網路互動式健康傳播概念問世並實際運用後,美國人民當下得以不受時間限制,在網路上以匿名及互動方式接近及使用健康訊息、徵詢醫師的建議、尋求情感的支持、維持健康行為及下與健康有關的決定。然而,互動式健康傳播在美國實際運用後也產生頗受注意的問題,如網路接近使用;網站設計對使用者的適用性;健康訊息的可讀性、正確性、可信度及個人隱私等問題。透過對美國經驗探討,本文章建議,選擇以網路作為通道來傳遞健康訊息的訊息提供者,未來應致力於消弭資訊落差;設計使用者適用性強的網站;並提供具可讀性、正確性、可信度的健康訊息;及確保網路健康訊息尋求者的個人隱私。一旦健康訊息提供者開創一個可欲的網路互動式健康傳播新未來,健康資訊尋求者也懂得評估對是否有益的互動式健康傳播相關運用,互動式健康傳播將能為眾人的健康許一個美好未來。Item type:Item, 兩岸三地資訊專業人員對資訊倫理認知之詮釋性研究(2014-01-01) ;張玲星 ;Christina Ling-Hsing Chang ;Institute of Business and Management經營管理研究所資訊科技的發展,對社會的結構與規範帶來了變革性的影響,進而影響了人們的行為模式。然而為了維持社會的穩定與和諧,人們必須遵守某些規範、守則,以維護大家的權益,因此資訊倫理守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人們對資訊倫理的認知與判斷,卻深深受到文化的影響。如今許多企業都開始體認到二十一世紀是華人的世紀,尤其中國大陸更是全球化企業進駐的首要目的地。有鑑於此,本研究從「華人關係文化」觀點切入,以CHSyst公司(匿名)為研究標的,探討資訊專業人員在面對資訊倫理兩難議題之判斷、想法與行為時,提出更深層的剖析與瞭解,並發現兩岸三地雖然在政治經濟各方面有數十年來的差異,但是對於「關係」的看重,卻有一致的看法。對實務的貢獻則建議業界應該注意「華人關係文化」觀點的議題、提出一套適用於華人社會之資訊倫理守則架構,並提醒業者在推動資訊倫理守則時應該注意的重點,未來國際化企業在管理華人員工的同時,瞭解應該如何規範資訊專業人員,以免因為員工不當的倫理抉擇,為公司帶來負面的影響。Item type:Item, 衛星監控資訊作為法庭證據之實證研究--以高等以上法院裁判為中心(2008) ;蔡達智 ;Tsai, Ta-chih ;科技法律研究所Institute of Technology Law目前法院對於利用衛星監控資訊作為證據,已不陌生,特別是在偏遠的山區以及海面,以衛星定位、空照確認特定行為地點及其範圍,已為目前行政機關、船隻航行常用甚至必備工具。大部分的衛星定位與空照資訊多為法院認可接受成為待證事實的證據,證據證明力也相當高,雖然不乏具有排除證據適用以及欠缺證明力效果的法院裁判。整體看來,面對此一高科技產生的證據事實,法院似乎尚未能夠熟悉衛星資訊取得與應用的玄機奧妙,從而有高度接受並加以適用的結果。然而,仔細探究,部分司法警察於犯罪調查中取得的衛星定位與個人通訊場所地理位置資訊,若位於個人居家內部,此等犯罪偵查舉動恐有侵犯憲法第10條及第12條保障個人居住自由與秘密通訊自由等基本人權,如此一來,法院接受該等證據適用的結果是否恰當,有無過度侵害人民隱私權,頗有疑慮而有研究必要。其次,衛星定位、空照行為容易受到客觀環境如地形地物的影響,而有定位與空照產生誤差與不精確的結果,特別是多颱風、地震、山崩、土石流的臺灣,常發生的問題便是,地形地物變化快速的情況下,僅靠單一的衛星定位、空照等證據,即欲證明被告有違法事實,可能有待商榷。Item type:Item, 網際網路法發展趨勢特別報導(2004) ;王明禮 ;李界昇 ;周威秀 ;林三元林明儀Item type:Item, 資訊隱私權之重塑--以行動商務為例(2004) ;林雅惠 ;Lin, Ya-hui ;科技法律研究所Institute of Technology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