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男宿女住 酷不酷?
作者: 李宜融
Department of Communication and Technology
傳播與科技學系
關鍵字: 社會議題
公開日期: 14-十一月-2010
摘要: 依據住宿輔導辦法第伍條第十款規定:(一)擅自留宿異性或帶異性進入浴室沐浴者;(二)至(六)省略; 以上一經察覺即取消在校申請宿舍權及住宿資格,不退還已繳交之宿舍費,且依學生獎懲辦法及學生借用宿舍契約書相關條文處理。 不知道有多少的交大學生曾經認真讀過以上文字?
URI: http://castnet.nctu.edu.tw/castnet/article/198?issueID=8
http://hdl.handle.net/11536/33141
Issue: 喀報第九十期
顯示於類別: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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