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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uthor謝浩明en_US
dc.contributor.authorShieh, How-Mingen_US
dc.contributor.author曾國雄en_US
dc.contributor.authorTzeng, Gwo-Hshiungen_US
dc.date.accessioned2014-12-12T02:01:16Z-
dc.date.available2014-12-12T02:01:16Z-
dc.date.issued1979en_US
dc.identifier.urihttp://140.113.39.130/cdrfb3/record/nctu/#NT683422001en_US
dc.identifier.urihttp://hdl.handle.net/11536/51072-
dc.description.abstract交通肇事之成因錯綜複雜,單純的以肇事率或肇事次數來衡量交通肇事的嚴重性,主觀的判定肇事之原因,以作為改善措施之依據,實無法事先預測其改善後之成效,針對此一缺失,本文乃擬以多變量解析的方法來探討分析台北市之號誌路口及路段之交通肇事,並尋求其改善之對策。 經分析台北市71個號誌路口及73個路段交通肇事樣本,可發現與肇事最有關係之結論如下: (1)鐵路平交道在路段交通肇事中扮演著極重要之角色。 (2)路段慢車道寬度常是形成交通肇事的間接主因,慢車道寬度的大小,影響駕駛行為及車流特性甚鉅。 (3)重車百分比在路段交通肇事中頗為顯著,故在重車的管制或管理上當加強,尤以公車站牌的設置位置及公車進出站牌之行為當為改善的首要之急。 (4)號誌路口的設計改善,應致力於汽車、機車衝突點之消除,而二相號誌相制之G/C最好在0.39∼0.42之間。 (5)在路段的設計、改善,應致力於行人不易經由該路段隨意的穿越,尤以雙車道路段為然,慢車道寬度不應小於1.8M,路段平均速率小於13.3KPH時應致力於平均速率的提高,平均速率大於38.9KPH時應設置速率限制,以使流動速率均勻。 (6)非號誌路口密度,應儘可能減低。 另由本文分析結果顯示,交通肇事率品質管制法直接應用於台北市時,不能有效的適用,而以多變量解析方法運用於交通肇事率品質管制法時,則可得到甚為滿意的結果。zh_TW
dc.language.isozh_TWen_US
dc.subject多變量解析zh_TW
dc.subject交通擘事zh_TW
dc.title台北市號誌路口路段交通擘事多變量解析及其改善對策zh_TW
dc.titleApplication of Multivariate Analysis to Traffic Accidents of Singal Intersections & Mid-Blocks & Propose Strategy For Them in Taipei Cityen_US
dc.typeThesisen_US
dc.contributor.department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zh_TW
顯示於類別:畢業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