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國際規範有關遺傳資源之取得與利益分享機制之執行研究 (III)
Study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Access to and Benefit-Sharing Mechanism on Genetic Resources Provided in the International Rules (III)
作者: 倪貴榮
NI KUEI-JUNG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關鍵字: 遺傳資源;生物多樣性公約;糧食與農業植物遺傳資源國際條約;資源取得與利益分享;波昂準則
公開日期: 2007
摘要: 近十年來,對於生物遺傳資源的不公平、不合法利用,已為國際上欲積極解 決的問題,尤其是先進國家對於遺傳資源豐富的國家(多為開發中國家)進行生 物剽竊與非法生物探勘的情形層出不窮。為了防止生物剽竊並保育國家遺傳資 源,在1992 年通過的「生物多樣性公約(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CBD)」,與2001 年世界糧農組織的「糧食與農業植物遺傳資源國際條約 ( International Treaty on Plant Genetic Resources for Food and Agriculture, PGRFA)」,確立了資源取得與利益分享機制(Access to and Benefits-sharing, ABS) ; 目前已就ABS 相關條文之內國執行(NSC94-2414-H-009-001 ; NSC95-2414-H-009-001-)作深入之比較研究,並著重事前告知同意(Prior Informed Consent, PIC)之探討。未來希望繼續研究「利益分享」制度。 如何建立一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享機制」,以平衡兼顧當地政府、社群、 探勘者之多方利益,實值進一步探究。若能循此脈絡繼續詳加研討兼顧理想與可 行性之利益分享機制,將助於研擬適合我國情之遺傳資源法制。本次連續性計畫 將奠基於CBD 之COP-6 於2002 年提出之波昂準則(Bonn Guidelines)的後續執 行與實踐,以及PGRFA 關於ABS 最新的活動與發展。「非金錢利益」的分享模 式將為關注重點。 本計畫所欲研究的公平合理利益分享模式,十分重視可行性、並兼顧在地風 土、政經社會背景。單純文獻分析,已無法具體瞭解執行上實際面臨之問題。因 此,誠有出國實地訪查之必要性。例如,開發中國家,如巴西等國,於利益分享 機制的實踐經驗,即頗具參考價值。為使本研究更具成效,即有必要對包括當地 政府、相關公司、組織,及當地社群在內的關係人進行實際的田野調查。
官方說明文件#: NSC96-2414-H009-002
URI: http://hdl.handle.net/11536/102996
https://www.grb.gov.tw/search/planDetail?id=1413862&docId=251820
顯示於類別:研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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