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公開徵求本校第六任校長候選人 |
| 作者: | 秘書室 |
| 公開日期: | 8-四月-2009 |
| 出版社: | 國立陽明大學 National Yang Ming University |
| 摘要: | 本校現任校長吳妍華院士任期將於98年11月11日屆滿,即日起依據「陽明大學校長遴選辦法」公開徵求本校第六任校長候選人,校長任期自98年11月12日起至102年11月11日止。本校校長候選人之資格除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外,並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高尚品德與情操,處事公正,超越政治、宗教、黨派利益。 (二)具教育理念、學術行政經驗及統合能力。 (三)具有學術成就、尊重學術自由。 (四)清晰的教育理念。 本校校長候選人之資格,詳述如下: (一)大學法第八條第二項:校長之資格,依有關法律之規定,並得由外國人擔任之,不受國籍法、私立 學校法及就業服務法有關國籍及就業規定之限制。」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3條後段「已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條:大學校長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具有博士學位,曾任教授或相當於教授之學術研究工作,並擔任教育行政職務合計四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具有碩士學位,曾任教授或相當於教授之學術研究工作,並曾任教育行政職務合計七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任大學或獨立學院教授五年以上,或相當於教授之學術研究工作十年以上,並均曾任教育行政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任分類職位第十四職等或與其相當之簡任教育行政職務五年以上,或曾任政務官二年以上,並具有教授資格,成績優良者。 (四)本校校長遴選辦法第六條:本大學校長候選人除應符合有關法令之規定外,尚須具備下列條件: 曾任大學教授五年以上。 公認之學術成就與聲望。 高尚之品德情操。 卓越之行政領導能力。 清晰的教育理念。 超越黨派利益。 本校校長候選人以下列方式接受推薦: (一)各界推薦。 (二)自我推薦。 (三)由遴選委員會推薦。 凡有意者,請備妥候選人之履歷於98年4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寄國立陽明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收(地址:112台北市北投區立農街2段155號)或mail至 psc@ym.edu.tw。 有關本校相關資訊、校長遴選辦法以及候選人推薦表參考格式,請上網址:http://search.web.ym.edu.tw/。或洽國立陽明大學人事室及秘書室,聯絡電話:(02)28219963陳怡安、(02)28267263朱曉玉,傳真:(02)28201285、(02)28239119。 秘書室整理報導 |
| URI: | http://hdl.handle.net/11536/165499 |
| 期刊: | 陽明電子報 YMNEWS |
| Issue: | 171期 |
| 顯示於類別: | 陽明電子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