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國立陽明大學徵求校長候選人第2次公告
作者: 國立陽明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
公開日期: 10-Aug-2009
出版社: 國立陽明大學
National Yang Ming University
摘要: 一、公開徵求本校第六任校長候選人,校長任期自98年11月12日起至102年11月11日止。 二、本校校長候選人之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大學法第八條第二項:校長之資格,依有關法律之規定,並得由外國人擔任之,不受國籍法、私立學校法及就業服務法有關國籍及就業規定之限制。」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3條後段「已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條:大學校長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具有博士學位,曾任教授或相當於教授之學術研究工作,並擔任教育行政職務合計四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具有碩士學位,曾任教授或相當於教授之學術研究工作,並曾任教育行政職務合計七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任大學或獨立學院教授五年以上,或相當於教授之學術研究工作十年以上,並均曾任教育行政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任分類職位第十四職等或與其相當之簡任教育行政職務五年以上,或曾任政務官二年以上,並具有教授資格,成績優良者。 (四)本校校長遴選辦法第六條:本大學校長候選人除應符合有關法令之規定外,尚須具備下列條件: 曾任大學教授五年以上。 公認之學術成就與聲望。 高尚之品德情操。 卓越之行政領導能力。 清晰的教育理念。 超越黨派利益。 三、本校校長候選人以下列方式接受推薦: (一)各界推薦。 (二)自我推薦。 (三)由遴選委員會推薦。 四、凡有意者,請備妥候選人之履歷於98年9月4日下午5時前送達國立陽明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地址:112台北市北投區立農街2段155號)或mail至psc@ym.edu.tw。 五、有關本校相關資訊、校長遴選辦法以及候選人推薦表參考格式,請上網址:http://search.web.ym.edu.tw/。或洽國立陽明大學人事室,聯絡電話:(02)28267208陳怡安,傳真:(02)28201285。 國立陽明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 敬啟 公告日期98年8月10日
URI: http://hdl.handle.net/11536/165534
期刊: 陽明電子報
YMNEWS
Issue: 17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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