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採購法規與實務」研習
作者: 陽明電子報編輯小組
公開日期: 20-八月-2012
出版社: 國立陽明大學
National Yang Ming University
摘要: 為了加強本校教職員工採購作業及實務的專業知識,事務組於8月15日及17日分別辦了兩場「採購法規與實務」的研習。邀請總務處謝憲治秘書主講,藉由謝秘書承辦多年採購核銷的實務案例,分享其經驗,並提醒同仁重視法治觀念,以確保自身權益。 謝秘書指出學校的採購作業適用法規包括政府採購法及施行細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相關作業規定、教育部發佈採購相關規範、本校採購業務作業要點及分層負責明細表等。學校希望依公平公開的採購程序,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的採購原則,對廠商不得有差別待遇或過當的資格限制;亦不可將同一採購預算切割為二個以上案件辦理,意圖規避採購法規;請購單位詢價後,不可抄襲特定廠商的產品規格作為招標規格;也不可圖簡化採購程序及縮短時程,逕採限制性招標議價。 採購法因財物、勞務及工程等分類不同,採購金額與職責劃分也有所不同。採購法中公告金額為100萬元。10萬元以下的小額採購,請購單位可逕洽廠商採購。逾10萬元者,備妥規格文件,事務組據以製作招標文件,經校長核定後上網公告採購。未達公告金額(大於10萬元小於100萬元)採購案:事務組會事先簽准,若投標廠商未達3家時,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以比價或議價辦理。招標可採取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等方式,最後以最低標、最有利標為決標原則。 謝秘書提醒,申購時應先上網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採購標的是否為共同供應契約商品。若規格、功能符合需求,應以共同供應契約下訂採購。同時應選購「可回收、低污染、省資源」的環保標章商品,因為綠色採購會納入學校評鑑。若共同供應契約商品規格不符合需求或自行詢價較低,可填寫「不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申請書」,經核批後,視採購金額自行購置或送事務組辦理。 採購國外商品前,應先在國內公告招標,國內無法購得或國外商品價格較低時,才能向國外採購。各單位同一會計年度使用之耗材、試劑等總金額逾10萬元,請備妥規格文件,由事務組辦理採購,簽訂開口合約,分批交貨,分批付款。謝秘書還提醒大家,不可以申請採購墨水匣來抵充他物。他鉅細靡遺的說明採購法規的基本觀念和案例,並提醒大家注意事項。學員們也紛紛提出疑問請教謝秘書,大家都希望能在合法的範圍內,盡心的辦妥採購事務。
URI: http://hdl.handle.net/11536/166752
期刊: 陽明電子報
YMNEWS
Issue: 243期
顯示於類別:陽明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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