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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uthor張佳慧en_US
dc.contributor.authorChia-Hui Changen_US
dc.contributor.author藍武王en_US
dc.contributor.authorLawrence W. Lanen_US
dc.date.accessioned2014-12-12T02:13:10Z-
dc.date.available2014-12-12T02:13:10Z-
dc.date.issued1994en_US
dc.identifier.urihttp://140.113.39.130/cdrfb3/record/nctu/#NT830118029en_US
dc.identifier.urihttp://hdl.handle.net/11536/58851-
dc.description.abstract計程車係國內都市主要之副公共運輸工具( Para-transit ),政府為維 持業者必要之收益,並保障消費者之權益,乃採取費率管制。然現行費率 不適當的結構設計及成本誤置,產生尖離峰旅次間、長短程旅次間交叉補 貼的不公平現象。本研究針對現行費率問題提出改善方式,成本重新分配 ,檢討里程或時間成本之正確歸屬,車資即分別根據乘坐里程及時程計算 令空車成本由每趟旅次平均分攤,作為起跳運價,起跳里程為零,免除費 率結構造成的不公平現象。若仍採現行計費制,則延滯收費應確實反應時 間成本,可降低尖離峰不公平現象。本研究共研擬四個方案,方案甲:起 跳運價45元,起跳里程為零,續程部分每510公尺跳5元,延滯部分每1.42 分鐘跳5元;方案乙:起跳運價60元,起跳里程為 1650公尺,續程部分 每510公尺跳5元,延滯部分每1.42分鐘跳 5元;方案丙:起跳運價45元, 起跳里程為零,續程部分每1050公尺跳 5元,延滯部分每1.42分鐘跳5元 ;方案丁:起跳運價50元,起跳里程為 1650公尺,續程部分每350公尺 跳5元,延滯部分每3分鐘跳5元。本研究界定三類指標進行方案評比,分 別為業者收入指標、消費者剩餘指標及綜合公平指標,其中,綜合公平指 標又包括長短程公平指標及尖離峰公平指標。以行車日誌及乘客保留價格 資料為基礎,建立旅次特性模擬模式。費率方案評估結果顯示,方案甲的 消費者剩餘最高,方案丙的公平性最高,方案丁的業者收入最高,顯然就 公平觀點而言方案丙最佳。zh_TW
dc.language.isozh_TWen_US
dc.subject計程車費率方案;公平性;收益;消費者剩餘zh_TW
dc.subjecttaxi fare scheme, equity, revenue, consumer surplus.en_US
dc.title臺北地區計程車費率結構合理性之評估研究zh_TW
dc.titleAn Evaluation of Fairness for Taxi Fare Structures in the Taipei Areaen_US
dc.typeThesisen_US
dc.contributor.department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zh_TW
顯示於類別:畢業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