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重大公共工程合約變更管理之問題探討:以北部區域第二高速公路工程為例
PROBLEMS ANALYSIS ABOUT CONTRACT CHANGE ORDER (C.C.O) OF THE NATIONAL PROJECT:FOR EXAMPLE OF THE NORTHERN SECOND FREEWAY ENGINEERING
作者: 鄭錦榮
JENG, JIN-RONG
林國雄
KUO-HSIUNG LIN
管理科學系所
關鍵字: 合約變更;變更設計;工程變更;CONTRACT CHANGE;C.C.O
公開日期: 1995
摘要: 本文就北二高工程辦理合約變更之寶貴經驗與資料,系統化彙整,並客觀 探討合約變更 問題、研擬問題改善方案,以供決策者修正制度參酌,以 便二高後續計劃工程或其他重 大公共工程借鏡;本文屬探索性研究,從 實務經驗訪談開始瞭解問題,輔以文獻資料來 改善認知,再藉由案例資 料分析,祈能客觀界定問題,最後進行專業訪談,俾能開擴視 野,同時 諮詢解決問題可行之道。重要發現及研究成果:程序問題:核定變更與核 定程 序,必需在制度設計上,明確分離,藉由本研究所建立的"會勘決策 模式"之運作,結合"標準化會勘記錄"之制式設計,應可解決目前合約變 更之決策、程序有關之重要議題。價格問題:新增項目單價,依合約精神 而言,應以公平市價為依歸,由甲、乙雙方協議 之,但因公平市價沒 有標準可言,所以應朝充分市場資訊的方向來走,並尊重專業認 定, 才是正途;如果,業主一味地想以找出不合理的「原合約單價分析」來做 標準,只 是讓爭議、糾紛擴大,並不能解決問題。此外,本研究對數量 增減過大的問題深入分 析,發現,原合約項目單價之決定方式,採用 業主預算單價調整的作法,顯然違反合約 基本精神與邏輯。工期問題: 針對目前時程控制(細)網圖,無法發揮功能之問題,結 合系統觀念、 時程(粗)網圖控制理念及目標管理理念,提出所謂"人性化目標管理之 進度控制模式"(採用粗細兩套網圖),業已解決工期展延受行政程序冗 長限制的問題。 行政權與審計權之權責問題:事前審計的不當制度,勢 必然要遭淘汰,淘汰之後,工程 主管機關如何去除防弊為先的惡習,並 使得興利(效能)目標與防弊手段產生良性互 動,則有賴管理者發揮 知識、智慧與品德、操守,運用管理之藝術來突破。
URI: http://140.113.39.130/cdrfb3/record/nctu/#NT840457010
http://hdl.handle.net/11536/6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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