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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uthor蔡修竹en_US
dc.contributor.authorShiou-Jwu Tsayen_US
dc.contributor.author曾正權en_US
dc.contributor.authorTseng-Chuan Tsengen_US
dc.date.accessioned2014-12-12T02:21:11Z-
dc.date.available2014-12-12T02:21:11Z-
dc.date.issued1998en_US
dc.identifier.urihttp://140.113.39.130/cdrfb3/record/nctu/#NT870457035en_US
dc.identifier.urihttp://hdl.handle.net/11536/64607-
dc.description.abstract  為配合自由化及開放政策,明確規範電業經營方式,政府爰將其明確劃分為發電、輸電及配電三業,俾電力資源得以有效地開發利用;並且限制不得同時經營前述三種電業,以避免造成相互補貼,損及經營效率。 基於上述國家經濟發展及電業經營需要,政府擬修訂相關電業法規,但另一方面,當前社會對於經營方式及經營限制的問題尚存有許多不同的見解及爭議。因此,本研究擬探討電業自由化程度不同的美、日、英等國之電業發展,及台灣地區電業管制法規修訂之適當性及落實性,以瞭解當前電業經營方式及經營限制問題之所在。 本研究主要就國外先進國家的電業發展過程、立法精神、執行經驗,及台灣電業環境演進、各版電業法修正案的比較分析及目前立法院之審議情形等加以探討。再就經營方式及經營限制等問題面向,加以討論,其主要面向如下:一、經濟特性面;二、管制鬆綁面;三、電業經營面;四、法規修訂面。 經探討後,彙整下述幾項結果:一、電業市場開放競爭之時,尤須考量電業特性;二、電業自由化過程非一蹴可幾,台灣地區電業發展可以師法日本;三、針對台灣地區電業發展問題,適度開放發電業;四、切割為發、輸、配電三業且否定綜合電業之經營方式,並不適當;五、限制不得同時經營發、輸、配電三業,不僅無法落實更有違背電業自由化之精神。zh_TW
dc.language.isozh_TWen_US
dc.subject電業法zh_TW
dc.subject經營方式zh_TW
dc.subject經營限制zh_TW
dc.title電業法有關經營方式及經營限制課題之探討zh_TW
dc.titleA Study on the Related Issues of the Mode and Restriction of Business in the Electricity Acten_US
dc.typeThesisen_US
dc.contributor.department經營管理研究所zh_TW
顯示於類別:畢業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