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事件分解與漢語時量詞組的句法及語意研究
Event Decomposition and the Syntax and Semantics of Durative Phrases in Chinese
作者: 林若望
LIN JO-WANG
交通大學外國語文學系
公開日期: 2004
摘要: 本計畫主要研究詞彙語意的事件結構和副詞修飾語--特別是時量詞組--之間的關係。漢 語的時量詞組,根據不同的情狀類型(事件結構類型),有時表示一個過程情狀(Process) 所持續的時間,如例句(1a),有時則表示一個有自然終結點的事件結束後,結果狀態所 持續(經過)的時間,如例句(1b)。 (1) a. 他們已經吃了一個小時了。 b. 他已經結婚三年了。 時量詞組所修飾的過程情狀如果是及物動詞的話,時量詞組可出現於賓語的前面或是後 面,如例句(2),但被修飾的對象如果是結果狀態,則時量詞組只能出現於賓語之後,如 例句(3)。 (2) a. 我已經賣臭豆腐三十年了。 b. 我已經賣三十年臭豆腐了。 (3) a. 我蓋好那棟房子三年了。 b. *我蓋好三年那棟房子了。 另外一方面,時量詞組如果出現在所謂的漸增式變化受事句(Incremental Theme Sentences)並位於賓語之後,則時量詞組既可表示過程持續的時間亦可表示結果狀態經 過的時間,造成一句多義現象,如例句(4a);但是時量詞組如果出現於賓語之前,則只 能修飾過程,如例句(4b). (4) a. 我已經寫(了)那封信三天了。 b. 我已經寫了三天那封信了。 上面(1)-(4)的例句引出了許多和事件結構及時量詞組有關的句法及語意上問題。比方 說,時量詞組的兩種不同解釋是如何產生的?它們暗示時量詞組具有詞彙性多義現象 嗎?如果不是的話,這兩種不同解釋是如何產生的呢?又為什麼修飾過程的時量詞組在 詞序上比較自由,既能出現於賓語之後,也能出現於賓語之前?而修飾結果狀態的時量 詞組則只能出現於賓語之後呢?另外漸增式變化受事句如例句(4a)的多義現象是否支持 時量詞組的詞彙性多義分析呢?如果不能,我們要如何分析漸增式受事動詞呢?以上的 這些問題將會是這個研究計畫的重心所在。對於這些問題,我的研究方向如下:根據文 獻上有關時量詞組的探討,我將提出漢語時量詞組只能修飾同質性情狀(Homogeneous Situation)這樣一個條件,並且論證時量詞組的句法分佈可由這個條件導出。更精確地 說,我將主張時量詞組可以加接到結構樹上的任何最大投影,只要我們能在那個位置上 給予它們語意解釋而不違背同質性情狀要求。從這個地方,我也將進一步論證時量詞組 表面上的不同語意解釋實際上都是同一個語意,因此時量詞組並沒有一詞多義,我將會 利用形式語意的方式把時量詞組的詞彙語意明確寫出以證明我的觀點。要達成上述目 標,我將採納David Dowty (1982), Von Stechow(1995, 1996), Ramchand (2003)等人對動詞 語意所做的事件分解的分析方式, 比方說把open 的詞彙語意分析成 CASUE+BECOME+OPEN 這種事件結構,並把它在句法結構樹上呈現出來,根據這種 句法上的事件結構分析方式,修飾結果狀態的時量詞組一定要加接在句法結構樹中最底 層表示結果狀態的投影上,否則就會違背同質性情狀要求,因此一定會出現在賓語名詞 組的後面。另一方面,修飾過程情狀的時量詞組,因為不管加接在哪一個最大投影,同 質性情狀的要求都不會違背,因此詞序比較自由。至於漸增式變化受事句的分析,我將 不採用近來逐漸熱門的分析方式—也就是漸增式受事動詞語意上不內建終點如Kratzer (2003),而回歸傳統看法,主張漸增式受事動詞在詞彙語意上已經內建終點,我將論證 漸增式變化受事句之所以允許終點不被達成的語意主要是因為『部分運符』(Partitive Operator)可自由地運作在漸增式受事動詞上(如果賓語名詞組是有定名詞組),這樣分析 的好處是時量詞組在漸增式變化受事句中的句法分佈可和其他例句一樣完全由同質性 情狀條件來預測,而無須增加任何其他不必要的機制。
官方說明文件#: NSC93-2411-H009-011
URI: http://hdl.handle.net/11536/91357
https://www.grb.gov.tw/search/planDetail?id=993952&docId=186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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