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體育學刊;;Journal of Chiao Da Physical Education
Permanent URI for this collectionhdl:11536/15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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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ype:Item, 不同頻率全身震動訓練對手球選手球速表現之影響(國立交通大學體育室, 2015-06-01) ;潘建宏 ;詹宏文 ;宋映呈 ;沈志堅Chien-Hung Pan目的:探討兩種不同頻率全身振動訓練對手球選手球速(7公尺罰球射門及交叉步射門球速)表現之影響。方法:以18名高中男子手球校隊為受試者,並依照平衡次序法依序進行三種不同訓練(高頻刺激:頻率40Hz、振幅8mm;低頻刺激:頻率20Hz、振幅8mm;控制組:無振動刺激)。研究數據以前測表現為共變數,進行單因子共變數分析三組間訓練後是否有顯著差異。結果:在7公尺罰球射門表現,低頻組與高頻組在進行8週全身振動訓練後,高頻組的訓練後組間效果達顯著差異;而控制組與高頻組在後測比較,高頻組的訓練後組間效果達顯著差異。在交叉步射門球速表現,低頻組與高頻組在進行8週全身振動訓練後,高頻組的訓練後組間效果達顯著差異。結論:為連續8週、每週3次、每次12分鐘外加的全身振動訓練(頻率:20與40Hz、振幅:8mm),可有效增進7公尺罰球射門及交叉步射門之球速表現。又以高頻組的效果最為顯著。Item type:Item, 震動訓練對手球選手球速與跳躍力表現之影響(國立交通大學體育室, 2014-06-01) ;宋映呈 ;沈志堅 ;尤若弘 ;Ying-Cheng SungChih-Chien Shen目的:本研究為探討連續8週震動訓練(vibration training, VT)對手球選手球速與跳躍力運動表現之影響。方法:以18名高中男子手球選手為研究對象,以立意取樣均分人數相等之控制組及實驗組,兩組選手皆需進行例行性手球專項訓練,而實驗組需額外接受連續8週、每週3次、振幅8 mm、頻率20 Hz至50 Hz的震動訓練。球速表現以手球7公尺罰球規則進行測試,而下肢運動表現則是以10次跳遠最大距離為評估指標,所得數據以前測表現為共變數,進行單因子共變數分析兩組間於訓練後各變項的差異性。本研究之結果:實驗經由8週震動訓練後顯著增進球速(74.56 ± 4.61 km/hr vs. 77.67 ± 4.24 km/hr, F=11.41, p < .01)與十級跳躍皆有顯著進步(23.92 ± 1.77公尺 vs. 24.97 ± 1.88公尺, F=5.57, p <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