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臺北市101年失業勞工子女獎學金 |
| 作者: | 陽明電子報編輯小組 |
| 公開日期: | 6-Mar-2012 |
| 出版社: | 國立陽明大學 National Yang Ming University |
| 摘要: | 一、補助對象:為照顧臺北市弱勢失業勞工家庭並鼓勵其學業及操行成績優良之在學子女,激發其學習表現,以增進失業勞工子女未來社會競爭力。 二、申請資格: 申請人(失業勞工)應符合下列各項資格: (一) 設籍臺北市且符合非自願離職連續失業3個月以上。且至提出申請補助時仍未就業。 (二) 申請人及其配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114萬元以下者。 (三) 申請人子女年齡在25(含)歲以下就讀國內高中職、大專院校或研究所具有正式學籍者(不含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及大專院校延畢學生)。 (四) 申請人子女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或優等)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或優等),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誡以上懲處之證明。 三、獎助名額: 大專院校:100名 研究所:50名 四、助學金額: 大專校院(含五專後2年):每名學生新臺幣12,000元。 研究所:每名學生新臺幣15,000元。 五、申請期限: 第1梯次時間:101年3月1日至3月31日。 第2梯次時間:10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六、申請資料: (一) 申請書。 (二) 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一份。(請黏貼於申請書背面) (三) 最近一次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影本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若已請領失業給付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再度就業又非自願離職者,應檢附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 (四) 申請人子女100學年度第1學期或100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操行成績等證明1份。 (五) 申請人及配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各一份 (請洽各稅捐單位申請列印),並請先行核對夫妻所得總額是否低於新臺幣114萬元。 (六) 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配偶及子女若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時,應併同檢附戶籍謄本) 七、申請方式: (一) 申請書請向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各就業服務站免費索取,或至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網站下載(http://www.bola.taipei.gov.tw/)。 (二) 送件方式:申請人應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於 申請期限內,以掛號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或於上班時間送件至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辦理,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失業勞工子女獎學金」字樣。 課輔組網頁: http://b013.web.ym.edu.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12020030&Rcg=3 聯絡人:課輔組陳先生,分機:2260 mail:chchen10@ym.edu.tw |
| URI: | http://hdl.handle.net/11536/166542 |
| 期刊: | 陽明電子報 YMNEWS |
| Issue: | 232期 |
| Appears in Collections: | YM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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