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著作權存續期間之變遷與著作權公共領域之研究
A Study on the Change of Copyright Term and Its Impact on the Public Domain
作者: 杜惠錦
Dr.Min-Chiuan Wang
劉宏恩
王敏銓
Dr.Hung-En Liu

管理學院科技法律學程
關鍵字: 著作權;公共領域;存續期間;交易成本;社會公益;文化發展;創意公用;copyright;public domain;duration;transaction costs;public welfare;culture development;creative commons
公開日期: 2004
摘要: 一般說來,創作是作者繼承前人累積之文化資產,透過思維轉化成具個人獨創性之著作。而個人之創作不可能無中生有或完全創新,它是不斷地吸收及轉化前人之智慧,再加入新的創意,人類的文明亦因此不斷地創新成長。 屬於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之著作,是可自由、免費地接近,提供創作者廉價且豐富的創作刺激。但隨著對於著作權之重視,使得所有著作在法律架構之下,變成是被擁有的「財產」,在著作權存續期間內,著作不是自由流通的,而是要支付成本方能分享之文化。尤其是法律不斷地延長著作權之存續期間,雖慷慨地回饋個人創作,卻忽略了公眾對文化財富累積之需求。因此,基於鼓勵創作,固應給予創作者有限期間之壟斷,然而如何在既有之法律架構及資訊流通之方式下,讓更多著作脫離存續期間之禁錮,即早釋放至公共領域,讓社會大眾共享利用,刺激更多之創作投入人類文明發展,即有探討必要。 本文首先介紹國際公約、歐盟理事會指令、美國及台灣目前關於著作權存續期間之法律現況,繼則專章介紹智慧財產權公共領域之源起、定義、範圍、性質,及著作權之公共領域之範圍、影響。接著從經濟學之角度探析著作權存續期間之法律規定存在之必要性及效益,及其時間長短法律規定之妥當性,因而所引發之交易成本,及著作權存續期間長短對公共領域之影響。接著進行社會實證研究,以問卷(questionnaire)調查方式,了解受訪者對於目前著作權存續期間,是否影響創作意願、有無延長之必要及著作權公共領域對於創作之實益之看法。另外,再透過訪談(interview)方式,調查了解著作權存續期間長短對於著作人之創作刺激、公共領域之著作對於著作人創作之影響,以及具有市場價值之著作,其著作權存續期間有無延長之必要等。最後,在目前著作權存續期間之法律規定下,如何讓著作能即時地置入公共領域為大眾所利用,提昇創作之社會價值。 知識不會因使用而耗竭,相反地,透過交換與分享能促成它的蓬勃與成長。 在經濟掛帥的時代,取得與控制知識,固然有利可圖,但無庸置疑地,知識是人類世代的累積,當我們以法律賦予私人知識資產之屏障時,亦應保護充滿生機之公共領域,讓它被整個人類共享,使所有人都受益,而非僅是少數之有商業利益之創作人。
URI: http://140.113.39.130/cdrfb3/record/nctu/#GT009068505
http://hdl.handle.net/11536/4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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