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選擇權理論應用於券商合併決策之解析—元大京華合併案例
Using the Option Concept to Evaluate the Merging Decision of the Securities Firms -A Case Study of Yuanta Core Pacific Securities Co. Ltd.
作者: 樂麗嘉
Licaia Yueh
吳壽山
巫永森
Soushan Wu
Yung-Sun Wu
經營管理研究所
關鍵字: 選擇權;合併決策;自有資本;評價;merging decision;option;searities firms;evaluate
公開日期: 2000
摘要: 為因應未來加入WTO後國際激烈競爭,國內證券商近年來以朝向大型化與投資銀行為發展目標,以擴大經營規模和效率,降低經營成本,提昇證券商競爭力。這一波證券商合併風潮,由元大證券與京華證券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宣布進行合併正式掀起。然而在面對合併決策時,究竟應該如何對此決策進行評量?而合併是否真能夠帶來所期望的改善或綜效? 本研究主要目的是在嘗試選用一合適評價模式來評價合併對證券商股東權益價值的影響。本研究針對證券商間依照自由意願選擇條件適合的對象進行合併,從實務上來看屬於自願性合併,依法律分類則可以為吸收合併或新設合併,依企業成長策略分類則屬於水平合併。並以元大京華的合併案例,探討在追求極大化股東權益的目標下,券商進行合併決策時,資產負債規模及組合對券商合併結果的影響。並比較合併前後券商股東權益淨額,以瞭解是否存在合併綜效。並使得在實際進行合併決策時,有合適、可用參考之選擇權評價摸式。 依參考之選擇權評價模式研究的結果顯示: (1)在給定的 之下,不論從經營風險的降低,股東權益價值的增加,降低資產組合的風險,財務能力的改善等,確實有合併綜效產生。 (2)市場風險約當金額代表券商持有的資產組合風險,金額的下降呈現的是券商持有的資產組合風險的降低,這現象映證相同的風險權數下,當政府給予較大的合併誘因時,合併後資產價值越大,券商資產組合的風險越低。 (3)當合併後資產越大,倒閉機率越低。當政府提供合併的經濟誘因越大,會降低持有的資產風險,因此可以有效的降低倒閉機率。 (4)在自願性合併的情況下,證券商進行合併對整體券商經營有立即的安定作用,可使整體證券環境更健全與穩定。 (5)運用選擇權評價模式時,應考量環境要求(例如:法令規定),加入限制條件,以便能更貼近現實,增加模式的可用性。
URI: http://140.113.39.130/cdrfb3/record/nctu/#NT890457054
http://hdl.handle.net/11536/67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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