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市場區隔應用於公用事業定價之研究-無線呼叫業務為例- |
作者: | 李明棋 LI,MING-QI 唐明月 TANG,MING-YUE 管理科學系所 |
關鍵字: | 市場區隔;公用事業;定價;無線呼叫業務;成本導向固定投資;整個國民;整個市場 |
公開日期: | 1989 |
摘要: | 我國公用事業定價規均採成本導向固定投資報酬率法。上述定價概念在單一產品狀況 下,市場較為單純不會造成困惱,但在多樣且部分功能類似產品情形下,此種定價方 式容易造成產品間互相競爭。公用事業具有獨佔或寡佔性質,產品間競爭對公用事業 只會造成資源浪費。本研究引入市場區隔概念,嘗試這個解決問題。 公用事業市場區隔概念和一般民營企業並不相同。首先,公用事業服務面必須包括全 體國民,區隔之後必須包含整個市場,市場區隔原則是達到服務全面化,借用市場區 隔增加服務深度與廣度。其次,公用事業是以滿足大多數人需求為目的,亦即以社會 效益為考慮出發點。而非僅考量公用事業本身的最大利潤。 本研究由介紹各類無線呼叫業務著手,以消費者利益及成本,解釋現行市場替代現象 ,然後導入區隔原則,為各類無線呼叫業務尋找適當定位,提供為各類無線呼叫業務 定價時參考。並以此為例分析得下述公用事業定價概念結論,分述如下: 1.公用事業定價時,需以社會總效益最大為其考量起始,單純以事業本身投資報酬率 著眼點,以成本導向定價法來定價並不能達到此效果,而必須引入市場區隔的概念, 以加深服務深度與廣度,達到公用事業為全民所用,服務全民的目的。 2.除了生產者本身成本和利潤外,公用事業定價時,另須從消費者的成本效益著手, 成本效益包含消費者利益及成本兩大部分,當成本效益不等時,會造成用戶移轉現 象,此時生產者可調整消費者利益及成本,使各產品的成本效益,各有其競爭力。 3.公用事業定價之時,對於僅具基本功能的產品,祗要接受價格高於變動成本,可考 慮提供,以求普及使用和充分利用已建設設備。但對於具有特殊功能的新產品,則可 以投資報酬率上限為定價原則,以分辨市場增加收入,達到公用事業增加社會效益目 的。亦就是變動成本由各產品自行負擔,共同成本則依競爭力攤分。 |
URI: | http://140.113.39.130/cdrfb3/record/nctu/#NT782457022 http://hdl.handle.net/11536/54881 |
顯示於類別: | 畢業論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