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後設資料紀錄
DC 欄位語言
dc.contributor.author尹賢瑜en_US
dc.contributor.authorYIN,XIAN-YUen_US
dc.contributor.author吳壽山en_US
dc.contributor.authorWU,SHOU-SHANen_US
dc.date.accessioned2014-12-12T02:08:36Z-
dc.date.available2014-12-12T02:08:36Z-
dc.date.issued1990en_US
dc.identifier.urihttp://140.113.39.130/cdrfb3/record/nctu/#NT792457059en_US
dc.identifier.urihttp://hdl.handle.net/11536/55425-
dc.description.abstract民國七十八年七月,銀行法修訂通過,放寬銀行營業務範圍的限制,開放民間設立銀 行,過去政府對銀行的諸多限制,一向為強調「市場機能」者所詬病,一旦這些限制 放寬後,是否又會帶來新的問題。 現行存款保險制度採行的是單一費率制度,它的好處是計算容易,對金融機構資訊的 倚賴較低。為了控制金融機構的風險,它也附帶了一種隱含式的訂價系統即經由管制 與監督措施來控制金融機構的風險。金融管制解除之後,單一費率所倚賴的隱含式訂 價系統效果減弱了,倘若費率結構無法因應環境的改變作修正,金融機構在單一費率 且解除管制情況下,會不顧投資組合風險的增加,追求報酬極大,如此一來,金融安 定勢必無法維持。 許多學者建議採行以風險為導向的費率設計方式,他們認為這種設計方式可以同時達 到競爭與金融穩定的目標。本文首先探討金融機構存款保險制度所面臨的問題,為了 解決這些問題學者提出各種的設計方式,但是這些問題本身又存在著一些問題––逆 選擇和道德危機,選擇權模式可以避免這些問題。因此,本文以選擇權模式計算臺灣 地區上市金融機構的存款保險費率,探討臺灣地區上市金融機構的保險費率是否何理 ,結果發現 1.現行費率太低,一旦發生金融危機不足以保障存款人的安全。 2.現行單一費率,使得低風險金融機構補貼高風險金融機構,十分不公平,本文所採 用的選擇權模式之設計,依金融機構的風險收取保費,可避免這個問題的產生。 3.當金融機構之資產報酬率的變異數尚低時(av<N(y)/N權(y)),存款保險機構應著重 於固有風險的檢查,一旦擇資產報酬率的變異數增加(av>N(Y)/N(y))存款保險對機構 則應注重營運風險的來源。zh_TW
dc.language.isozh_TWen_US
dc.subject台灣zh_TW
dc.subject金融機構zh_TW
dc.subject存款保險費率zh_TW
dc.subject選擇權zh_TW
dc.subject銀行法zh_TW
dc.subject市場機能zh_TW
dc.subject單一費率zh_TW
dc.subject風險zh_TW
dc.title臺灣地區金融機構存款保險費率的訂價--選擇權模式的應用zh_TW
dc.typeThesisen_US
dc.contributor.department管理科學系所zh_TW
顯示於類別:畢業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