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交通違規嚴重度及違規罰則接受性之研究
The Research on Traffic Violation Severity and Violation Penalty Acceptability
Authors: 劉建邦
Chien-Pang Liu
張新立
Hsin-Li Chang
土木工程學系
Keywords: 層級分析法;模糊多屬性決策方法;陳述性偏好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FMADM;Stated Preference Method
Issue Date: 1994
Abstract: 欲有效規範交通行為,增進行車效率,在罰則的研擬上應能根據違規行為
嚴重程度的不同,訂定輕重不同的罰則;同時對於駕駛者對各種處罰方式
的偏好,亦應做深入瞭解,以利於有效處罰方式的研擬。然而,由於目前
國內並無此問題的相關研究,因此罰則的研擬完全依據個人主觀判斷,失
去客觀的立場,亦無法有效遏止違規駕駛行為。本研究乃以此為出發點,
首先將主要交通違規行為,依嚴重程度的不同加以排序,以作為主管機關
研擬罰則的基礎;其次選取嚴重程度高低不同的五項違規,針對一般民眾
及參加道安講習者,進行罰則接受性分析。本研究首先結合層級分析法(
AHP)及模糊多屬性決策方法(FMADM),針對專家學者進行問卷調查訪問,
將各項交通違規依嚴重程度加以排序。所找出的五項決策屬性為:對駕駛
者生命財產的影響;對他人生命財產的影響;對交通秩序的影響;對法律
尊嚴的影響;對社會形象的影響等。各違規項目依嚴重程度由高至低排序
依次為:1.闖紅燈、2.酒醉駕車、3.超速行駛、4..違規超車、5.無照駕
駛、6. 爭道行駛、 7.行駛路肩、8.裝載違規、9.違規迴車、10.違規轉
彎、11.違規停車第二階段採陳述性偏好實驗設計方法,組合各種違規處
罰的情境,構成替選方案供受訪者評估。為瞭解經常性違規駕駛人與偶爾
違規的駕駛人對罰則的偏好是否不同,因此調查對象分為一般民眾及參加
道安講習者,利用多項羅吉特模式(MNL)校估參數。經由研究結果發現,
經常性違規駕駛人(參加道安講習者)及偶爾違規(一般民眾)對罰款、道安
講習及違規記點的接受程度不同;偶爾違規者較偏好於採取違規記點或參
加道安講習之處罰;經常性違規者較偏好於直接採取罰鍰的處罰。而就高
低不同的罰則而言,駕駛人對於處罰方式的偏好有顯著的不同。所得的高
低對駕駛人處罰方式的選擇上影響相當大,所得愈高,駕駛人愈偏向於選
擇包含罰鍰之處罰;就各種處罰方式而言,罰鍰的高低仍是影響違規駕駛
人選擇處罰方式最重要的因素。
URI: http://140.113.39.130/cdrfb3/record/nctu/#NT830015055
http://hdl.handle.net/11536/58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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