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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uthor吳開霖en_US
dc.contributor.authorWU,KAI-LINen_US
dc.contributor.author巫永森en_US
dc.contributor.authorWU,YONG-SENen_US
dc.date.accessioned2014-12-12T02:07:30Z-
dc.date.available2014-12-12T02:07:30Z-
dc.date.issued1989en_US
dc.identifier.urihttp://140.113.39.130/cdrfb3/record/nctu/#NT782457012en_US
dc.identifier.urihttp://hdl.handle.net/11536/54870-
dc.description.abstract當審計人員欲對委託人之財務報表發表其超然獨立之審計意見前,須對委託人之被調 查項目先評估其內部控制是否良好,以便決定其證實測定試之程度,而晚近各種抽樣 技術頗多,本文乃針對SMPU與PPS 兩種抽樣方法,深入進行比較研究,以探討兩法應 用於測試委託人財務報表科目餘類之正確性時,其評估受測項目真值之能力是否有差 別,並比較兩法之抽樣效率是否有差異性,使審計人員有進行抽樣調查前,對兩抽樣 方法之評估能力與樣本效率有進一步之瞭解,做為其進行審計抽樣之根據,以收事半 功倍之效。 本比較研究係從台灣地區原料在二千種以上之電子成品業者中抽取十家為對象,以期 比較兩模式之評估被抽查項目之總值的精確性及所抽取之原料項目何者較具效率,使 審計人員在有限的查帳成本及時間的考量下,在未查帳前可由研究得知採用何種方法 較符合審計證實測試之目的。 研究結果顯示若被調查項目之錯誤金額較多 (如:第四家) ,則 PPS抽樣法較不準確 ,故本研究指出若審計人員從事遵循測試時發現調查項目之內部控制不健全,則應採 SMPU抽樣法,十家中有九家顯示原料項目有低錯誤率之現象,故採用任何一種方法皆 不會影響其發表審計意見之效力,然就樣本效率而言,比較結果顯示 PPS較SMPU為優 。zh_TW
dc.language.isozh_TWen_US
dc.subject抽樣方法zh_TW
dc.subject審計應用zh_TW
dc.subject委託人zh_TW
dc.subject財務報表zh_TW
dc.subjectSMPUen_US
dc.subjectPPSen_US
dc.titleSMPU與PPS 抽樣方法在審計應用上之比較zh_TW
dc.typeThesisen_US
dc.contributor.department管理科學系所zh_TW
顯示於類別:畢業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