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臺灣地區金融機構存款保險費率的訂價--選擇權模式的應用
作者: 尹賢瑜
YIN,XIAN-YU
吳壽山
WU,SHOU-SHAN
管理科學系所
關鍵字: 台灣;金融機構;存款保險費率;選擇權;銀行法;市場機能;單一費率;風險
公開日期: 1990
摘要: 民國七十八年七月,銀行法修訂通過,放寬銀行營業務範圍的限制,開放民間設立銀 行,過去政府對銀行的諸多限制,一向為強調「市場機能」者所詬病,一旦這些限制 放寬後,是否又會帶來新的問題。 現行存款保險制度採行的是單一費率制度,它的好處是計算容易,對金融機構資訊的 倚賴較低。為了控制金融機構的風險,它也附帶了一種隱含式的訂價系統即經由管制 與監督措施來控制金融機構的風險。金融管制解除之後,單一費率所倚賴的隱含式訂 價系統效果減弱了,倘若費率結構無法因應環境的改變作修正,金融機構在單一費率 且解除管制情況下,會不顧投資組合風險的增加,追求報酬極大,如此一來,金融安 定勢必無法維持。 許多學者建議採行以風險為導向的費率設計方式,他們認為這種設計方式可以同時達 到競爭與金融穩定的目標。本文首先探討金融機構存款保險制度所面臨的問題,為了 解決這些問題學者提出各種的設計方式,但是這些問題本身又存在著一些問題––逆 選擇和道德危機,選擇權模式可以避免這些問題。因此,本文以選擇權模式計算臺灣 地區上市金融機構的存款保險費率,探討臺灣地區上市金融機構的保險費率是否何理 ,結果發現 1.現行費率太低,一旦發生金融危機不足以保障存款人的安全。 2.現行單一費率,使得低風險金融機構補貼高風險金融機構,十分不公平,本文所採 用的選擇權模式之設計,依金融機構的風險收取保費,可避免這個問題的產生。 3.當金融機構之資產報酬率的變異數尚低時(av<N(y)/N權(y)),存款保險機構應著重 於固有風險的檢查,一旦擇資產報酬率的變異數增加(av>N(Y)/N(y))存款保險對機構 則應注重營運風險的來源。
URI: http://140.113.39.130/cdrfb3/record/nctu/#NT792457059
http://hdl.handle.net/11536/5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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