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圖書館合理使用之研究
Fair Use in the Public Libraries
作者: 蔡欣怡
Hsin-Yi Tsai
羅明通
劉尚志
Min-Ton Lo
Shang-Jyh Liu
管理學院科技法律學程
關鍵字: 圖書館;合理使用;the Public Libraries;Fair Use
公開日期: 2007
摘要: 著作權法第1條前段規定「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是著作權法之立法目的,除了保障著作權人之經濟上利益外,亦兼具有調和社會公益及促進整體文化發展之宏觀目標,其本身即為平衡私益與公益之需求而存在,過去在有形著作的情形,圖書館蒐集著作權人之著作,成為館藏之一部分後,可以陳列架上供人閱覽或出借給讀者利用,對於著作權人而言,透過圖書館此一媒介使得更多人可以接觸其著作,亦間接帶動其著作之銷售,且圖書館通常亦是最大宗之採購客戶;就利用人而言,透過圖書館此一公共財即可攫取、利用著作權人之著作,進而激發新的創作動力,促進文化之發展,三者可說是互蒙其利的雙贏關係。 然而,隨著新興技術設備的普及,不僅著作人之創作方式產生變革,從利用紙筆一字一句撰寫,到以電腦鍵盤打字,及在網路上製作之部落格等,而利用人更可以利用影印機輕易重製著作,圖書館則利用微縮掃描之方式保存館藏,可大量節省館藏空間,利用電腦建製檢索查詢系統,並透過網際網路打破「以人就館」的藩籬,利用人甚至可以藉由遠距文獻傳遞、線上閱讀等方式,僅需花費少許電費、撥接電話費用等低廉之成本,即可輕易取得著作權人之著作。是故,科技的進步已使得著作權人、圖書館與利用人三者之間所維持的平衡關係彼此產生拉鋸甚至可能出現失衡的狀態。 本文透過分析案例條約的相關文獻,了解合理使用原則之源起、內涵及其法律性質,進而比較美國、日本、德國等立法例在其等面臨科技發展產生的衝擊時所採取之解決方式為何,另外並以社會實證研究之方法,分析著作權法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為與本議題相關之函釋,及以發放問卷之方式了解圖書館利用人對於合理使用的認知,暨對於出版業者、圖書館、主管機關等進行訪談,以了解合理使用原則在面對科技發展時對於圖書館及著作權人帶來何種之衝擊及為何種因應。最後,本論文擬從圖書館之功能及著作權法之立法目的出發,以利益衡平為依歸,提出可行之配套措施或具體之修法建議。
URI: http://140.113.39.130/cdrfb3/record/nctu/#GT009268519
http://hdl.handle.net/11536/77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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